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2025-10-10 18:38 | 文件公示
关于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等相关规定,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开展了本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并委托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为充分了解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建设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5.10.10.pdf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位于头屯河制材厂水文站以下8.5公里处。库坝区左岸属昌吉回族自治州的昌吉市硫磺沟镇管辖,右岸属乌鲁木齐市的乌鲁木齐县管辖。